2020年5月1日,《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其中,對排放超標車輛“逾期未按照規定進行維修并復檢合格,又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對其處以3000-5000元的重罰,同時當事人因反復超標排放而受到行政處罰等情況也將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目前,北京市已處罰違反此條款的違法行為89起。
排放超標信息“云”共享 準確識別“問題”車輛
據了解,“條例”實施前,超標排放上路行駛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處以200元不扣分處罰。數據顯示,2019年,單車排放超標5次以上的車輛4166輛,單位所屬車輛排放超標占總數一半以上的企業有165家。違法成本低導致車輛超標受到處罰后未經維修復檢仍“帶病”上路行駛的現象較為普遍。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放監管,按照“條例”規定,車輛排放超標的車主,應在規定的十個工作日內到依法備案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維修,待機動車排放復檢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則上路行駛將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升級超標車輛“黑名單”數據庫和移動源執法APP,將本市及外埠車輛年檢信息共享至執法終端,方便執法人員準確識別逾期未復檢繼續上路行駛車輛;定期向生態環境部機動車超標排放數據平臺上傳和下載排放超標車輛數據,查詢車輛在機動車檢驗機構復檢情況,并將結果向各區通報。
大數據分析用車企業 精準打擊反復超標上路車輛
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對全市擁有5輛以上的4000余家用車企業進行車輛排放達標情況摸底,建立排放信息管理臺帳。對在一個自然年內,排放檢驗不合格車輛數量比例、同一輛車超標排放次數進行梳理,超出一定比例、次數的,生態環境部門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于用車企業中排放反復超標上路車輛,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通過移動源執法APP鎖定車輛軌跡,開展入戶執法檢查,依據相關法規予以重罰,且不受次數限制,直至超標車輛維修后排放達標。
典型案例
5月20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朝陽區生態環境局在京承高速卡控崗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檢查中發現一輛柴油車涉嫌違反“逾期未按照規定進行維修并復檢合格又上路行駛”的規定。經查詢,此前該車就因排放超標受到了處罰,并被責令在10個工作日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并復檢合格。但該駕駛員逾期未按照規定進行維修并復檢,又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該車近期無年檢機構檢測記錄,歷史排放超標記錄達11次。
此行為違反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應當對上道路行駛且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進行維修并復檢。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對復檢合格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報告。”的規定,依據“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執法人員現場迅速固定違法證據,按照“環保檢測,公安處罰”的工作模式,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違規車輛駕駛人處以3000元并暫扣機動車行駛證,此案是“條例”實施后全市第一筆該條款處罰。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