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周雁凌 王文碩濟南報道 “VOCs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系統輸送管道應當密閉。”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出《致全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的一封信》,提醒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重點關注相關標準,超標排污單位將受到行政處罰并記入誠信記錄。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處長張金智告訴記者:“近年來,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夏秋季臭氧污染日益凸顯,已成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攔路虎’,而揮發性有機物是產生臭氧的關鍵前體物。”
7月1日起,國家《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全面實施,對于揮發性有機物全面管控提出新的要求。此前,山東省已制定8項地方揮發性有機物強制性標準,并于今年1月發布實施。標準涵蓋所有行業企業,對VOCs的控制、收集和排放均做出了詳細規定。
記者注意到,按照山東省地方標準,企業要根據標準對VOCs產生源進行收集及處理。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山東省還規定,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相關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以及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張金智介紹,為推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從本月起至10月,山東省將全面開展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強化治理專項行動,用5個月時間對加油站(儲油庫)、石化、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5個重點領域實施治理。同時,持續開展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暨企業幫扶行動也將重點企業VOCs
(來源:中國環境報)